因认为淘宝店家COMPILATIONCOMPILATION公益活动存有不实宣传品,致使自己作为公益活动中第二个退款的买主未被COMPILATION,王某时控告淘宝店家黄某时,明确要求退还欠款,并进行五倍赔偿。
8月22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该案,并二审裁决黄某时向王某时归还欠款898元。
质疑:退款早在被COMPILATION人却未予COMPILATION且不说诈欺?
王某时供称,黄某时经营方式的淘宝店面在2017年双十二举办打折公益活动,公益活动准则预设为在0点、10点、22第二日第二名退款的客人COMPILATION(不可以提前付款,必须在星期四之后付款并退款才算合乎准则)。王某时在参与该公益活动默氏店面咨询COMPILATION准则,对方回复以退款天数为依据。
2017年12月12日22点0分0秒,王某时在黄某时经营方式的店面买回品牌女装一双,价值898元。但在12月19日,店面公布被COMPILATION人名单,但被COMPILATION人不是王某时,于是王某时明确要求查看被COMPILATION人详细订货信息截屏,截屏表明被COMPILATION人是22点0秒付款,22点03秒退款,而王某时是在22点0秒拍下,22点01秒退款。

王某时认为,黄某时利用店面网页的广告品形式对商品作引人误会的不实宣传品、诈欺公益活动,严重蒙骗和蒙骗消费者,构成了事实上的诈欺。
回应:订货表明王某时次序第三不合乎COMPILATION前提
淘宝店员黄某时坚称,两方的互联网网购合约已经履行职责完。王某时透过淘宝平台对T恤付款后,黄某时于次日将货物运输递送至王某时的指定地址,且王某时在收到货物运输后的六天内并未提出退货申请,故两方基于买卖合约而产生的权利均履行职责完。COMPILATION群
此外,黄某时称其并不存有诈欺行为,且王某时并不合乎COMPILATION政策。透过淘宝网付款形成的互联网订货是由淘宝网计算后意见反馈得出,店家有权修改订货选走及天数。王某时订货在淘宝网订货次序为第二位,故不合乎COMPILATION明确要求。根据《合约法》相关规定,合约苞藓受方承诺时施行。该案中,当客户在网页点选买回,淘宝前台生成相应的订货后合约终告成立且施行。退款仅仅是合约权利并非合约施行前提。
裁决:店员未按准则确定COMPILATION人违约!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时在其涉案的淘宝店面销售产品时,透过店面公示COMPILATIONCOMPILATION准则的方式开展COMPILATIONCOMPILATION公益活动,则黄某时作为销售者制定的涉案COMPILATIONCOMPILATION准则系两方网购合约的组成部分。
在该案中,黄某时对于王某时付款天数和退款天数没有争议,王某时认为其付款前已经咨询过客服,是按照退款天数在先者为依据,但未予COMPILATION后再次询问客服并取得被COMPILATION人的订货信息,表明被COMPILATION者和王某时付款天数一致,但退款天数在后,客服解释是按照付款天数在先确定被COMPILATION者。对此法院认为,根据王某时提交的COMPILATIONCOMPILATION公益活动的公示截屏,其中并未标识付款优先还是退款优先,其询问客服以后,得知为退款优先,故其继续参加公益活动。故法院认定,王某时参加涉案COMPILATIONCOMPILATION公益活动时的准则应为在星期四起先后付款的消费者中,以退款在先者为被COMPILATION者。COMPILATION群
该案中,王某时的退款天数在先,即使按照黄某时主张的付款天数优先的准则,王某时的付款天数亦与实际被COMPILATION人一致,黄某时未能提交证据证明王某时的付款天数晚于实际被COMPILATION人。
由此,法院认为,王某时在买回涉案产品时参与黄某时的COMPILATIONCOMPILATION公益活动,在王某时退款天数在先的情况下,黄某时未按照COMPILATION准则确定其为被COMPILATION人,属于违约行为,故王某时明确要求黄某时退还欠款的行为,法院予以支持。但王某时提供的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黄某时存有诈欺行为,故其五倍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2019年8月22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二审裁决,黄某时需归还王某时购欠款898元,驳回王某时的其他诉讼请求。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赵加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