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淘宝
已正式成为顾客钟爱的一类日常生活形式
想以更折扣的产品价格
买到称心如意的货品
但不肖店家、假药急速等难题频发
互联网买卖市场做为互联网买卖的关键步骤
无可避免甚至于正式成为民事诉讼的市场主体
顾客怎样能更快地申诉
此案如是说

杨某:我在某店参加了0元购活动,达标后就可以返款....
网络平台:放心,店家后续出现难题的话,我们网络平台肯定会负责的。
杨某:您好,在您家买了一台智能跑步机,达到了您店铺举办的0元购活动标准,您给我进行返款流程吧
杭州某店:抱歉....不行
杨某:为什么?您店铺详情页说达到标准就可以返款!
杭州某店:……
杨某:您好之前和您说参加的某店铺0元购活动,店家未进行满足活动返款操作,现在店铺也关了,联系不上,您之前说会对此负责
网络平台:退款?我们没承诺会给您退款
2018年12月2日,杨某在杭州某公司开设的互联网店铺购买了一台智能跑步机,货品详情页显示店铺正在举办0元购活动,只要顾客达到一定标准就可以联系客服返款。但是杨某在达标后,该互联网店铺拒绝返款,后店铺因经营不善,处于失联和闭店状态。
杨某在购买跑步机前及参与活动中、达标后曾多次致电电商网络平台北京某公司要求客服介入,客服曾在前期的回复中表示店家后续出现难题的话,电商网络平台肯定也会负责的。
但客服在此后的回复中则表示对退款一事不予认可,故杨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网络平台退还购物款。
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电商网络平台客服的回复仅指就投诉难题对店家进行处罚以及与涉案店铺协商后予以先行垫付的意思表示,该回复并不直接构成被告对原告的先行赔付承诺,亦不满足网络平台《先行赔付判断标准》,故对杨某要求网络平台先行赔付货品货款的主张,不予采纳。而二审法院则认为客服的承诺属于互联网网络平台提供者与杨某的约定,从鼓励互联网网络平台提供者采取更有利于顾客的原则考虑,网络平台应履行承诺,二审撤销原判决,判令电商网络平台返还杨某购物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顾客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顾客通过互联网买卖市场购买货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互联网买卖市场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形式的,顾客也可以向互联网买卖市场提供者要求赔偿;互联网买卖市场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顾客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互联网买卖市场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本案中,电商网络平台的客服曾在前期的回复中表示:如店家后续出现难题,电商网络平台将会负责。这一承诺属于互联网网络平台提供者与杨某的约定且该约定有利于杨某,因此网络平台应履行该承诺。
来源: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蚌埠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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